钦州市海洋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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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洋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钦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我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 (略) 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监测、监管、修复及执法等工作,切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落实海域动态监管,保障规范用海行为

一是严格海域海岛执法巡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违法用岛行为。2023年以来,共派出执法人员464人次,执法车辆148车次、行程*公里,执法船艇18航次、航程414海里。共立案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件5宗,共处罚款772.*元。二是开展海域疑点疑区核查工作。2023年共派出执法人员62人次、执法船艇2艘次。对12个疑点疑区图斑进行现场核查处置并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三是强化自然岸线监管。 (略) 疑似占用现有自然岸线的11处岸段进行现场核查,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开展“碧海2023”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开展非法养殖专项整治行动58次,清理整治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物4200余张(根),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渔船5 艘,联合认定 55 艘“三无”船舶,移交3宗非法破坏红树林案件材料及线索,检查海洋工程项目130多次,立案查处涉嫌非法占用海域7宗,处罚款790多万元。二是深入打击非法采砂。制定《中 (略) 支 (略) 监委关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执法工作巡察反馈建议整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三是全面落实红树林保护工作。2023年以 (略) 林业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3次,提交3宗非法破坏红树林案件材料及线索,对坚心围、七十二泾、康熙岭、 (略) 红树林范围较大片区进行系统巡查监管,并对可能影响红树林生长的周边违法养殖渔(围)网、地笼等进行清理。

(三)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打造“蓝色海湾”

一是完成2020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修复成效在2023“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广西主场活动做典型宣传推介,并完成全区首宗蓝碳资源交易示范。二是加快推进2022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项目总体工程量完成率为93.38%,中央资金执行率为80.07%,已完成修复红树林面积268.72公顷,围塘拆除面积32.20公顷,修复沙滩长度3180米,修复沙生植被2.9公顷,进 (略)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成功申报2024年广西钦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新动力。

(四)持续开展海洋预警监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积极履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职能。严格落实每日海洋潮位预报信息发布,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2023年以来共制作并发送至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海洋灾害预警报共14期,为海上作业安全以及为向海经济发展提供的服务保障职能。二是强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制定实施《20 (略)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略) 近海生态趋势性56个站的水体污染情况、生物多样性情况、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情况的调查监测和近岸赤潮预警监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海域、岸线和海岛巡查监管

强化辖区海域、岸线和海岛日常巡查监管,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信息化装备开展海域、岸线和海岛巡查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用海、配合海岸线和用岛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管理秩序。

(二)持续打击海洋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挖掘涉黑涉恶线索,持续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非法走私偷渡、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 (略) 向海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快项目*海统筹建设

(略) 2022年和2024年海洋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积极申报2025年海洋保护修复项目,推动《 (略) *海统筹项目库》建设, (略) 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海统筹,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修复成效。

(四)加快海洋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海洋预警监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科技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 (略) ,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投入到海洋预警监测能力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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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钦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我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 (略) 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监测、监管、修复及执法等工作,切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落实海域动态监管,保障规范用海行为

一是严格海域海岛执法巡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违法用岛行为。2023年以来,共派出执法人员464人次,执法车辆148车次、行程*公里,执法船艇18航次、航程414海里。共立案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件5宗,共处罚款772.*元。二是开展海域疑点疑区核查工作。2023年共派出执法人员62人次、执法船艇2艘次。对12个疑点疑区图斑进行现场核查处置并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三是强化自然岸线监管。 (略) 疑似占用现有自然岸线的11处岸段进行现场核查,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开展“碧海2023”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开展非法养殖专项整治行动58次,清理整治非法养殖设施及碍航物4200余张(根),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渔船5 艘,联合认定 55 艘“三无”船舶,移交3宗非法破坏红树林案件材料及线索,检查海洋工程项目130多次,立案查处涉嫌非法占用海域7宗,处罚款790多万元。二是深入打击非法采砂。制定《中 (略) 支 (略) 监委关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执法工作巡察反馈建议整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三是全面落实红树林保护工作。2023年以 (略) 林业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3次,提交3宗非法破坏红树林案件材料及线索,对坚心围、七十二泾、康熙岭、 (略) 红树林范围较大片区进行系统巡查监管,并对可能影响红树林生长的周边违法养殖渔(围)网、地笼等进行清理。

(三)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打造“蓝色海湾”

一是完成2020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修复成效在2023“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广西主场活动做典型宣传推介,并完成全区首宗蓝碳资源交易示范。二是加快推进2022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项目总体工程量完成率为93.38%,中央资金执行率为80.07%,已完成修复红树林面积268.72公顷,围塘拆除面积32.20公顷,修复沙滩长度3180米,修复沙生植被2.9公顷,进 (略)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成功申报2024年广西钦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新动力。

(四)持续开展海洋预警监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积极履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职能。严格落实每日海洋潮位预报信息发布,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2023年以来共制作并发送至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海洋灾害预警报共14期,为海上作业安全以及为向海经济发展提供的服务保障职能。二是强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制定实施《20 (略)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略) 近海生态趋势性56个站的水体污染情况、生物多样性情况、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情况的调查监测和近岸赤潮预警监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海域、岸线和海岛巡查监管

强化辖区海域、岸线和海岛日常巡查监管,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信息化装备开展海域、岸线和海岛巡查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用海、配合海岸线和用岛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管理秩序。

(二)持续打击海洋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挖掘涉黑涉恶线索,持续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非法走私偷渡、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 (略) 向海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快项目*海统筹建设

(略) 2022年和2024年海洋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积极申报2025年海洋保护修复项目,推动《 (略) *海统筹项目库》建设, (略) 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海统筹,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修复成效。

(四)加快海洋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海洋预警监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科技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 (略) ,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投入到海洋预警监测能力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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