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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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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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田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4)121号
关于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效率, (略) 络, (略) 形象,同意
实施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田县思源学校以东,新田大道以北。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平方米(约80亩),主要建设
汽运物流站、社会停车区、客运车辆停车区、配套建设充电桩、
综合服务站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793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8.*元,预
备费66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
套。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
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月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田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4)121号
关于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效率, (略) 络, (略) 形象,同意
实施新田县综合交通互联节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田县思源学校以东,新田大道以北。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平方米(约80亩),主要建设
汽运物流站、社会停车区、客运车辆停车区、配套建设充电桩、
综合服务站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793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8.*元,预
备费66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
套。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
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月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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