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道致科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道致科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 (略) 医化数字加速器项目 |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工业区 | 台州 (略) | 台州 (略) 拟在位于外沙工业 (略) 新置用地上实施本次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 16.07 亩,新建研发车间(含自动化实验室、检测室、高端模块化装备展示厅等)、*类仓库、工业 4.0 柔性中试车间等。将购置智能运输机器人、人工智能合成试验单元、数字化多功能反应单元、固定床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高端设备,建成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小试及中试研发基地,致力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新产品、新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 2. 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工艺废气分质分类收集,中试车间高浓废气采用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氧化喷淋预处理,废水站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氧化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再采用碱水喷淋方式末端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气采用氧化喷淋+碱水喷淋方式进行处理。 3. 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保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 噪声: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地下水、土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贮存仓库、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台州 (略) 医化数字加速器项目 | (略) 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工业区 | 台州 (略) | 台州 (略) 拟在位于外沙工业 (略) 新置用地上实施本次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 16.07 亩,新建研发车间(含自动化实验室、检测室、高端模块化装备展示厅等)、*类仓库、工业 4.0 柔性中试车间等。将购置智能运输机器人、人工智能合成试验单元、数字化多功能反应单元、固定床反应器、微通道反应器等高端设备,建成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小试及中试研发基地,致力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新产品、新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 2. 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工艺废气分质分类收集,中试车间高浓废气采用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氧化喷淋预处理,废水站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氧化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再采用碱水喷淋方式末端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气采用氧化喷淋+碱水喷淋方式进行处理。 3. 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保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 噪声: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地下水、土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贮存仓库、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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