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审批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审批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一、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海盛机械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松林店镇工 (略) 8号 (略) 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河北星 (略) |
项目概况 |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3000m2)建设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线一条,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冲压设备、线切割、电火花机、普车、普铣、注塑机等共计67台(套)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 (二)生产规模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自灭火系统*套。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厂房内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时间,加强管理,有效减小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机床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工序废气。 ①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氨、臭气浓度。治理措施:集气罩(加软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②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治理措施: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③机床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油雾(非*烷总烃计)。治理措施:集气罩(加软帘)+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DA003)。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废气和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以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计。治理措施: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氨、臭气浓度、颗粒物。治理措施:车间密闭生产。 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SS、*、TN、TP。治理措施: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产噪声级为65~90dB(A),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复合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焊材、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金属下脚料、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电火花液、废电火花液桶、废切割丝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复合包装、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废焊材、金属下脚料均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 ②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电火花液、废电火花液桶、废切割丝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一、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海盛机械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松林店镇工 (略) 8号 (略) 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河北星 (略) |
项目概况 |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3000m2)建设汽车自灭火系统生产线一条,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冲压设备、线切割、电火花机、普车、普铣、注塑机等共计67台(套)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 (二)生产规模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自灭火系统*套。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厂房内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时间,加强管理,有效减小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机床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工序废气。 ①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氨、臭气浓度。治理措施:集气罩(加软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②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治理措施: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③机床加工、线切割、电火花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油雾(非*烷总烃计)。治理措施:集气罩(加软帘)+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DA003)。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废气和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以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计。治理措施: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氨、臭气浓度、颗粒物。治理措施:车间密闭生产。 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SS、*、TN、TP。治理措施: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产噪声级为65~90dB(A),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复合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焊材、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金属下脚料、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电火花液、废电火花液桶、废切割丝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复合包装、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废焊材、金属下脚料均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 ②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油、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电火花液、废电火花液桶、废切割丝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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