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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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 (略) (略) 151号MA
建设单位: 青岛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恒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青岛金瑞 (略) 工业厂房拟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项目占地面积176平方米。项目实验室主要进行海水水质、海底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水和废水水质、噪声、电磁辐射的检测,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检测样品2000例海水,1100例海底沉积物、2000例生物、1000例生物残留体、500例水和废水以及检测噪声、电磁辐射的检测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和取样瓶第1、2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实验器皿和取样瓶第3、4次清洗废水、剩余样品在中和池内暂存混合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 (略) (略) 排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涉及的挥发性有机、无机试剂使用及配制过程全部都在通风橱中以及密闭实验室进行,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高效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油烟管道DA00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量控制在0.002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及实验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具、废活性炭、实验室器皿和取样瓶第1、2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6.7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材料、废RO膜、沉积物和生物体残留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由相关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西海岸 (略) (略) 151号MA
建设单位: 青岛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恒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青岛金瑞 (略) 工业厂房拟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项目占地面积176平方米。项目实验室主要进行海水水质、海底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水和废水水质、噪声、电磁辐射的检测,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检测样品2000例海水,1100例海底沉积物、2000例生物、1000例生物残留体、500例水和废水以及检测噪声、电磁辐射的检测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和取样瓶第1、2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实验器皿和取样瓶第3、4次清洗废水、剩余样品在中和池内暂存混合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 (略) (略) 排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涉及的挥发性有机、无机试剂使用及配制过程全部都在通风橱中以及密闭实验室进行,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高效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油烟管道DA00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量控制在0.002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及实验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具、废活性炭、实验室器皿和取样瓶第1、2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6.7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材料、废RO膜、沉积物和生物体残留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由相关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样品室、药品库等防火、防爆设施的应用和检查,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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