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玄武岩纤维(岩棉)制品扩产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以南 | 淄 (略) | 山东海 (略) | 该项目在华源新材料现有厂区内新建成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各1座,通过新购置设备,新建2条*吨/年岩棉卷毡生产线和4条*吨/年岩棉针刺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玄武岩纤维(岩棉)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等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
2 | 农业纤维及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沂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以南 | 淄 (略) | 山东海 (略) | 该项目新建生产厂房、产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自动配料、输送、熔融、成纤、集棉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拟建项目建成后年产农业纤维及制品*吨。 | 一、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玄武岩纤维(岩棉)制品扩产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以南 | 淄 (略) | 山东海 (略) | 该项目在华源新材料现有厂区内新建成品仓库和生产车间各1座,通过新购置设备,新建2条*吨/年岩棉卷毡生产线和4条*吨/年岩棉针刺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玄武岩纤维(岩棉)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等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 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
2 | 农业纤维及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沂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以南 | 淄 (略) | 山东海 (略) | 该项目新建生产厂房、产品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自动配料、输送、熔融、成纤、集棉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拟建项目建成后年产农业纤维及制品*吨。 | 一、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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