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旺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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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旺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旺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莲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林村 (略) 2区51号(北纬22°50′39.33″,东经114°04′38.81″),主要从事塑料制品、贴纸、纸盒、石膏模具、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个、贴纸和纸盒50吨、石膏模具100套、胶袋400吨。 项目于2016年12月委托江西景 (略) 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628号。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了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 〔2017〕5030号。项目于2019年5月委托江苏苏辰勘 (略) 编制《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号。 项目于2019年12月09日取得了《 (略) (略) (扩建)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完成了废水、废气、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项目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了《 (略) (略)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1773号。 项目于2020年4月7日申请《 (略)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hb*E001W。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搬迁至 (略) 塘厦镇莲 (略) 2号(北纬22°50′3.070",东经 114°6′33.503"),具体如下: (1)增加员工10人。 (2)项目迁改扩建后原有产品增加产量,新增载带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项目本次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5500m2,建筑面积为7498m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贴纸、纸盒、胶袋、载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个、贴纸5吨、纸盒50吨、胶袋500吨、载带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石膏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吸塑成型、吹膜、挤出成型、印刷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吸塑成型、吹膜、挤出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纸边角料、废石膏模具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废油墨罐、废印版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旺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莲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林村 (略) 2区51号(北纬22°50′39.33″,东经114°04′38.81″),主要从事塑料制品、贴纸、纸盒、石膏模具、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个、贴纸和纸盒50吨、石膏模具100套、胶袋400吨。 项目于2016年12月委托江西景 (略) 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628号。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了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 〔2017〕5030号。项目于2019年5月委托江苏苏辰勘 (略) 编制《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号。 项目于2019年12月09日取得了《 (略) (略) (扩建)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完成了废水、废气、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项目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了《 (略) (略) 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1773号。 项目于2020年4月7日申请《 (略)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hb*E001W。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搬迁至 (略) 塘厦镇莲 (略) 2号(北纬22°50′3.070",东经 114°6′33.503"),具体如下: (1)增加员工10人。 (2)项目迁改扩建后原有产品增加产量,新增载带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项目本次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5500m2,建筑面积为7498m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贴纸、纸盒、胶袋、载带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个、贴纸5吨、纸盒50吨、胶袋500吨、载带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石膏模具制作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吸塑成型、吹膜、挤出成型、印刷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吸塑成型、吹膜、挤出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纸边角料、废石膏模具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废油墨罐、废印版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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