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街道双河村文化配套用房新建工程规划条件 /
凤山街道双河村文化配套用房新建工程规划条件 /
凤山街道双河村文化配套用房新建工程规划条件
单位名称: (略) 凤山街道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证号:
强 制 性 内 容 | 用地位置 | 项目位于凤山街道双河村,具体范围为东至现状酒店道,南至现状小学,西至现状老年活动中心, (略) (四址详见附件)。用地面积为3650平方米、折合5.48亩(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 引 导 性 内 容 | 1、地块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尤其与南侧学校、北侧小区的关系。 2、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宜简洁大方,并与周边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相协调。 3、退界距 (略) 设计、日照、通风、景观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要求。 4、做好建筑节能设计,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 |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 | ||||||||||||
控 制 指 标 | |||||||||||||
地 块 编 号 | 用 地 代 码 | 用 地 面 积 (ha)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 绿 地 率 (%) | 建 筑 高 度 (m) | 停 车 位 配 建 (位/100 m2) | 地 下 空 间 深 度 (m) | |||||
/ | A22 | 0.3650 | 1.0—1.3 | ≤30 | ≥30 | ≤24 | 机:0.8 | ≤6 | |||||
非:4.0 | |||||||||||||
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 | 满足规范及《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 ||||||||||||
配套设施 | (略) 政、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 | 说 明 |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 1152—2018)执行。 4、 此附件有效期同选址意见书。 5、 本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
室外标高 | 整个地块室外标高为3.200—3.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结 (略) 与场地做好竖向设计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 ||||||||||||
人防要求 | 意见征求中 | ||||||||||||
市政依托 | 按现行规范和文件执行。 | ||||||||||||
交通组织 |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建议通过地块 (略) 组织(详见附件),并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外部交通的关系,减少对外部交通影响。 3、地块应配建不少于20个社会停车场,应集中布置。 4、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 ||||||||||||
控制图则 | 控制图则(详见附件) | ||||||||||||
其他 | 1、平面设计须符合消防要求。 2、设计方案须报批。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4年04月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
凤山街道双河村文化配套用房新建工程规划条件
单位名称: (略) 凤山街道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证号:
强 制 性 内 容 | 用地位置 | 项目位于凤山街道双河村,具体范围为东至现状酒店道,南至现状小学,西至现状老年活动中心, (略) (四址详见附件)。用地面积为3650平方米、折合5.48亩(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 引 导 性 内 容 | 1、地块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尤其与南侧学校、北侧小区的关系。 2、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宜简洁大方,并与周边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相协调。 3、退界距 (略) 设计、日照、通风、景观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要求。 4、做好建筑节能设计,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 |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 | ||||||||||||
控 制 指 标 | |||||||||||||
地 块 编 号 | 用 地 代 码 | 用 地 面 积 (ha)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 绿 地 率 (%) | 建 筑 高 度 (m) | 停 车 位 配 建 (位/100 m2) | 地 下 空 间 深 度 (m) | |||||
/ | A22 | 0.3650 | 1.0—1.3 | ≤30 | ≥30 | ≤24 | 机:0.8 | ≤6 | |||||
非:4.0 | |||||||||||||
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 | 满足规范及《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 ||||||||||||
配套设施 | (略) 政、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 | 说 明 |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 1152—2018)执行。 4、 此附件有效期同选址意见书。 5、 本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
室外标高 | 整个地块室外标高为3.200—3.6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结 (略) 与场地做好竖向设计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 ||||||||||||
人防要求 | 意见征求中 | ||||||||||||
市政依托 | 按现行规范和文件执行。 | ||||||||||||
交通组织 |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建议通过地块 (略) 组织(详见附件),并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外部交通的关系,减少对外部交通影响。 3、地块应配建不少于20个社会停车场,应集中布置。 4、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 ||||||||||||
控制图则 | 控制图则(详见附件) | ||||||||||||
其他 | 1、平面设计须符合消防要求。 2、设计方案须报批。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4年04月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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