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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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2号

**日

2

(略) (略) 红岗区岗源环保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3号

**日

3

关于2023年页岩油古页8H1井区扩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4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2号

**日

2

(略) (略) 红岗区岗源环保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3号

**日

3

关于2023年页岩油古页8H1井区扩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34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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