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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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高导铜圆并线项目 (略) 官林镇 (略) (略) 江苏腾嘉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丰义村,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镀锡并丝*吨、镀锡丝3500吨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铜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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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能源汽车用塑料制品的制造项目 (略) 官林镇 (略) 优 (略)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臭气、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1及表2排放标准;其余废气非*烷总烃、氨气(有组织)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阻燃剂包装袋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沸石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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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能源汽车、光伏用高导铜圆并线项目 (略) 官林镇 (略) (略) 江苏腾嘉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丰义村,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镀锡并丝*吨、镀锡丝3500吨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铜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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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能源汽车用塑料制品的制造项目 (略) 官林镇 (略) 优 (略) 江苏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原料采用成品塑料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做原料,建成后形成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 (略) 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臭气、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表1及表2排放标准;其余废气非*烷总烃、氨气(有组织)等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废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阻燃剂包装袋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沸石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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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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