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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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 (略) 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务中心3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福建 (略) 年产100吨1%谷维菌素 种子处理液剂、1.11吨谷维菌素原药产品生产线 (略)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福建 (略) 福建省环 (略) 一、项 (略) 长泰县兴泰工 (略) 1068号,利用公司现有中生菌素母药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建设一条年产1.11吨谷维菌素原药、100吨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生产线,同时减产321吨枯草芽孢杆菌母药。生产线分两个阶段,谷维菌素原药作为中间成品,大部分作为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的生产原料,剩余部分外售,最终产品以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为主。谷维菌素原药生产阶段为新增设备,种子处理液剂依托现有水剂生产线生产设备,本次扩建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内,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废气排放均不增加,实现增产不增污。本次扩建工程生产设施主要依托现有的发酵车间和综合车间二,其他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以依托现有工程。主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详见报告书 详见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 (略) 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务中心3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福建 (略) 年产100吨1%谷维菌素 种子处理液剂、1.11吨谷维菌素原药产品生产线 (略) 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福建 (略) 福建省环 (略) 一、项 (略) 长泰县兴泰工 (略) 1068号,利用公司现有中生菌素母药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建设一条年产1.11吨谷维菌素原药、100吨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生产线,同时减产321吨枯草芽孢杆菌母药。生产线分两个阶段,谷维菌素原药作为中间成品,大部分作为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的生产原料,剩余部分外售,最终产品以1%谷维菌素种子处理液剂为主。谷维菌素原药生产阶段为新增设备,种子处理液剂依托现有水剂生产线生产设备,本次扩建在现有厂区用地红线内,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废气排放均不增加,实现增产不增污。本次扩建工程生产设施主要依托现有的发酵车间和综合车间二,其他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以依托现有工程。主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详见报告书 详见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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