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3月29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3月29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邮 箱:*@*63.com
联系方式:大丰 (略) 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环评等级 | 发文时间 | 批文 | 备注 |
1 | 江苏泓顺硅 (略) (略) 年破碎*吨石英原矿生产线及石英坩埚试验线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4〕21号 | 报告表 | 2024年3月29号 | ||
2 | 江苏齐亦 (略) 年产化纤丝2000吨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4〕22号 | 报告表 | 2024年3月29号 |
2024年3月29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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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泓顺硅 (略) (略) 年破碎*吨石英原矿生产线及石英坩埚试验线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4〕21号 | 报告表 | 2024年3月29号 | ||
2 | 江苏齐亦 (略) 年产化纤丝2000吨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4〕22号 | 报告表 | 2024年3月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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