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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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7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

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 (略) 1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

东辽县安石镇增产村

东辽县安石镇人民政府

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及大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锅炉房内设2台5.6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其中常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备用锅炉使用秸秆捆包燃料。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治理系统等设施,总供热能力达*m2。项目占地面积2867.34m2,建筑面积981.5m2。项目总投资119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吉林省桓宇 (略)

1、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和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脱硫塔处理后,经一根40m高、内径1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地面和燃料堆场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物质燃料要采取苫盖措施;炉灰清运、存储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封闭车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15m3防渗化粪池,锅炉软水制备设施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50m3防渗废水储池,定期由罐车运至东辽县安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鴜鹭河。进入污水站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应满足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指标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加装消音器、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4、废布袋随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锅炉灰渣、烟尘渣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脱硫渣外售砖厂制砖;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代为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5、锅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7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

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

  传 真:0437-*

  通讯地址:东辽县白 (略) 1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

东辽县安石镇增产村

东辽县安石镇人民政府

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及大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锅炉房内设2台5.6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其中常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备用锅炉使用秸秆捆包燃料。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治理系统等设施,总供热能力达*m2。项目占地面积2867.34m2,建筑面积981.5m2。项目总投资119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吉林省桓宇 (略)

1、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和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脱硫塔处理后,经一根40m高、内径1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地面和燃料堆场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物质燃料要采取苫盖措施;炉灰清运、存储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封闭车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15m3防渗化粪池,锅炉软水制备设施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50m3防渗废水储池,定期由罐车运至东辽县安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鴜鹭河。进入污水站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应满足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指标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加装消音器、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4、废布袋随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锅炉灰渣、烟尘渣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脱硫渣外售砖厂制砖;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代为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5、锅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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