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和平乡人民政府:
你乡《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云和政〔2024〕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启动和平乡西安村、东方村、莆顶村、坎顶村、径仔村、安吉村、吉坂村、上坂村、大斜村、内洞村、通贝村、后坪社区、宜谷径社区、泮坑村、甘埔社区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你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修编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严禁违反规划、未批先建、乱占乱建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乡人民政府:
你乡《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云和政〔2024〕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启动和平乡西安村、东方村、莆顶村、坎顶村、径仔村、安吉村、吉坂村、上坂村、大斜村、内洞村、通贝村、后坪社区、宜谷径社区、泮坑村、甘埔社区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你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修编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严禁违反规划、未批先建、乱占乱建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乡人民政府:
你乡《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云和政〔2024〕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启动和平乡西安村、东方村、莆顶村、坎顶村、径仔村、安吉村、吉坂村、上坂村、大斜村、内洞村、通贝村、后坪社区、宜谷径社区、泮坑村、甘埔社区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你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修编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严禁违反规划、未批先建、乱占乱建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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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乡人民政府:
你乡《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云和政〔2024〕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启动和平乡西安村、东方村、莆顶村、坎顶村、径仔村、安吉村、吉坂村、上坂村、大斜村、内洞村、通贝村、后坪社区、宜谷径社区、泮坑村、甘埔社区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你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修编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严禁违反规划、未批先建、乱占乱建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和平乡西安村等十五个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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