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迈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车架及汽车、工程机械配件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湖南迈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车架及汽车、工程机械配件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车架及汽车、工程机械配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总占地面积*m2。本次改扩建内容为:对现有工程进行后评价,并在现有厂房新增1条喷粉线,同时全厂油漆年使用量由18.49t减少至8.49t。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汽车车架4000台、(汽车、工程机械)配件3000吨、钻机1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中的脱脂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车间降尘、等离子切割机自带水槽补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 (略) 进行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激光切割粉尘、等离子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及烘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喷粉烘干废气、天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 小型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外排,同时车间顶部设集气罩,车间内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打磨粉尘经过滤棉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激光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8米排气筒外排;抛丸粉尘经袋式过滤除尘后15米排气筒外排;喷漆、烘干、天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二*苯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电泳槽未工作时,应加盖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工作时,采用槽侧集气罩负压抽风方式对电泳废气收集,与电泳烘干、天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8米排气筒外排;等离子切割粉尘经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在密闭的喷粉房内进行,喷粉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后,经自带的粉末回收系统回收(旋风除尘器+滤芯二级回收器)后于喷粉房内无组织外排。天燃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可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 1、表3 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 4月18日- 4月25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 车架及汽车、工程机械配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长沙县榔梨街道金托村,总占地面积*m2。本次改扩建内容为:对现有工程进行后评价,并在现有厂房新增1条喷粉线,同时全厂油漆年使用量由18.49t减少至8.49t。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汽车车架4000台、(汽车、工程机械)配件3000吨、钻机1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中的脱脂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车间降尘、等离子切割机自带水槽补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 (略) 进行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激光切割粉尘、等离子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及烘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喷粉烘干废气、天燃气燃烧产生的烟气。 小型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外排,同时车间顶部设集气罩,车间内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打磨粉尘经过滤棉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激光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8米排气筒外排;抛丸粉尘经袋式过滤除尘后15米排气筒外排;喷漆、烘干、天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二*苯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电泳槽未工作时,应加盖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工作时,采用槽侧集气罩负压抽风方式对电泳废气收集,与电泳烘干、天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8米排气筒外排;等离子切割粉尘经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在密闭的喷粉房内进行,喷粉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后,经自带的粉末回收系统回收(旋风除尘器+滤芯二级回收器)后于喷粉房内无组织外排。天燃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可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 1、表3 中汽车制造标准限值;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 4月18日- 4月25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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