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200吨二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000吨环己烷二甲胺、500吨四甲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丙酸甲酯、30吨氨基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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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200吨二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000吨环己烷二甲胺、500吨四甲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丙酸甲酯、30吨氨基粘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200吨二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000吨环己烷二甲胺、500吨四甲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丙酸甲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三羟基*基氨基*烷、200吨二羟基*基氨基*烷、1000吨环己烷二*胺、500吨四*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酸*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湖北 (略) 据自身的 (略) 场需求,在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拟投资*元建设年产300吨三羟基*基氨基*烷、200吨二羟基*基氨基*烷、1000吨环己烷二*胺、500吨四*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酸*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严伟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

三、环评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罗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 (略) 址: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 (略) 址: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200吨二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000吨环己烷二甲胺、500吨四甲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丙酸甲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三羟基*基氨基*烷、200吨二羟基*基氨基*烷、1000吨环己烷二*胺、500吨四*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酸*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湖北 (略) 据自身的 (略) 场需求,在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拟投资*元建设年产300吨三羟基*基氨基*烷、200吨二羟基*基氨基*烷、1000吨环己烷二*胺、500吨四*基哌啶胺及其衍生物、370吨石油电子助剂系列、20吨苄胺、50吨二苄胺、50吨糠胺、20吨哌啶、50吨环己基*酸*酯、30吨氨基粘接剂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严伟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

三、环评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罗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 (略) 址: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 (略) 址: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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