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云之雨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云之雨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云 (略) 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 (略) (略) 交口合肥(北城)万洋众创城A28栋,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依托万洋众创 (略) (略) (略) ,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溶液稀释、湿巾加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通过洁净车间净化系统收集后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溶液桶、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由供应单位回收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云 (略) 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1亿包消毒湿巾和环保湿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 (略) (略) 交口合肥(北城)万洋众创城A28栋,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依托万洋众创 (略) (略) (略) ,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溶液稀释、湿巾加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通过洁净车间净化系统收集后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溶液桶、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由供应单位回收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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