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年产4000吨噻虫嗪项目 | 营行审〔2024〕20号 | 2024/1/29 |
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年产*吨合成酯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4〕32号 | 2024/3/26 |
(略) 向 (略) 烷基铝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 | 营行审〔2024〕33号 | 2024/4/1 |
(略) 向 (略) *吨/年特种溶剂装置项目 | 营行审〔2024〕33号 | 2024/4/1 |
营口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重大变动) | 营行审〔2024〕40号 | 2024/4/16 |
营 (略) 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营行审〔2024〕41号 | 2024/4/16 |
环评批复链接:http://**
提取码: m9p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年产4000吨噻虫嗪项目 | 营行审〔2024〕20号 | 2024/1/29 |
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年产*吨合成酯技术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4〕32号 | 2024/3/26 |
(略) 向 (略) 烷基铝衍生物系列产品项目 | 营行审〔2024〕33号 | 2024/4/1 |
(略) 向 (略) *吨/年特种溶剂装置项目 | 营行审〔2024〕33号 | 2024/4/1 |
营口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重大变动) | 营行审〔2024〕40号 | 2024/4/16 |
营 (略) 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营行审〔2024〕41号 | 2024/4/16 |
环评批复链接:http://**
提取码: m9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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