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宏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宏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 (略) 2号4栋102室、201室、301室、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龙 (略) 2号4栋102室、201室、301室、401室(北纬22°47"59.460";东经 114°1"47.850")。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VR眼镜、手表带的加工生产,其中手机保护壳年产量为*个,VR眼镜年产量为*个,手表带年产量为*个。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2〕4668号。 项目于2022年8月29日取得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完成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方面的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2年6月14日申请《东莞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MA55B9YR*Y。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员工1050人。 (2)项目改扩建后原有产品增加产量,新增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3)项目改建后,对粘合、油边工序使用原辅材料进行更换,将粘合、油边工序原本使用的植绒胶、边油更换为挥发性更低的热熔胶及边油。 项目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136m2,建筑面积为*m2,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VR眼镜、手表带、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保护壳*件、VR眼镜*件、手表带*件、结构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由于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项目对其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D栋覆胶工序使用的热熔胶属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热熔胶使用量较少,且D栋设备距离A、B栋生产设备较远,不易于收集废气,则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故项目D栋覆胶工序拟不采取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覆胶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A栋将注塑成型、树脂热熔、涂布、双面树脂热压含浸、油边、贴皮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B栋将油边、贴合、粘合、激光切割、热压成型、覆胶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收集后引至另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 (略) 西侧商住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PU皮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热熔胶边角料、玻纤边角料、废离型纸、废PE膜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AB胶、废AB胶桶、废边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宏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龙 (略) 2号4栋102室、201室、301室、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龙 (略) 2号4栋102室、201室、301室、401室(北纬22°47"59.460";东经 114°1"47.850")。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VR眼镜、手表带的加工生产,其中手机保护壳年产量为*个,VR眼镜年产量为*个,手表带年产量为*个。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3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2〕4668号。 项目于2022年8月29日取得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完成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方面的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2年6月14日申请《东莞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MA55B9YR*Y。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增加员工1050人。 (2)项目改扩建后原有产品增加产量,新增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并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 (3)项目改建后,对粘合、油边工序使用原辅材料进行更换,将粘合、油边工序原本使用的植绒胶、边油更换为挥发性更低的热熔胶及边油。 项目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136m2,建筑面积为*m2,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VR眼镜、手表带、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保护壳*件、VR眼镜*件、手表带*件、结构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由于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项目对其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D栋覆胶工序使用的热熔胶属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热熔胶使用量较少,且D栋设备距离A、B栋生产设备较远,不易于收集废气,则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故项目D栋覆胶工序拟不采取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覆胶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A栋将注塑成型、树脂热熔、涂布、双面树脂热压含浸、油边、贴皮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B栋将油边、贴合、粘合、激光切割、热压成型、覆胶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收集后引至另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 (略) 西侧商住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PU皮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热熔胶边角料、玻纤边角料、废离型纸、废PE膜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AB胶、废AB胶桶、废边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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