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西宁市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西宁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西宁市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
审批公示:西宁市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西宁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西宁市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 (略) 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 (略) 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 (略) 13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 | 2024.4.11 |
2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 | | 2024.4.11 |
3 | (略) 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 | | 2024.4.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 (略) 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 (略) 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 (略) 13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第七水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 | 2024.4.11 |
2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 | | 2024.4.11 |
3 | (略) 北川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原五污扩能项目) | | 20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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