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裕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五金件36万件搬迁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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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裕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五金件36万件搬迁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五金件*件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黄圃镇大雁工业 (略) 五号1卡、2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31.671",北纬:22°45′24.947")。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主要从事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研发和零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五金件*件。
项目全年生产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喷涂线每天生产6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用水约56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04吨/年;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 (略) 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在取得 (略) 政管 (略) 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定期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喷粉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喷粉房密闭负压收集后自带滤芯棉回收装置+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密闭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隔水器+活性炭吸附”+15米排放筒排放。外排T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氨、臭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二级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废料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4月17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黄圃镇大雁工业 (略) 五号1卡、2卡
联系人:郭绍明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五金件*件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黄圃镇大雁工业 (略) 五号1卡、2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31.671",北纬:22°45′24.947")。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主要从事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研发和零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五金件*件。
项目全年生产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喷涂线每天生产6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用水约56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04吨/年;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 (略) 接通本项目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在取得 (略) 政管 (略) 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定期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喷粉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喷粉房密闭负压收集后自带滤芯棉回收装置+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密闭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隔水器+活性炭吸附”+15米排放筒排放。外排T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氨、臭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二级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厂界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废料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4月17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黄圃镇大雁工业 (略) 五号1卡、2卡
联系人:郭绍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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