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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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2月,乌苏 (略) 委托新疆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同时我单位已编制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现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报批。

现我单 (略) 站对上述文件进行报批前公开,公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全本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具体详见附件。

乌苏 (略)

2024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2月,乌苏 (略) 委托新疆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同时我单位已编制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现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报批。

现我单 (略) 站对上述文件进行报批前公开,公示《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全本及《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具体详见附件。

乌苏 (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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