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大唐南票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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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大唐南票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 (略)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报送的《葫芦岛大唐南票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方案服务期内土壤流失总量为1050.2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896.95t。
 (四)项目属北方土石山区,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南票区、连山区属于辽西低山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指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项目划分为 (略) 区、牵张场施工场地区 (略) 区3个一级防治区。 (略) 区又分为塔基区和跨越架施工场地区2个二级防治区。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有:

  1、 (略) 区:①塔基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3.08hm,表土剥离及回覆0.*m,浆砌石排洪沟50m;植物措施有植物绿化1.28hm;临时措 (略) 苫盖*m,编织袋拦挡464.94m,泥浆沉淀池30个。②跨越架施工场地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 0.72hm2。

  2、牵张场地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0.80hm;临时措施有铺设钢板面积 2000m2。

  3、 (略) 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1.96hm2,表土剥离及回覆 0.*m;植物措施有植物绿化1.03hm2;临时措施有铺设钢板面积 *m2。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17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 (略)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报送的《葫芦岛大唐南票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方案服务期内土壤流失总量为1050.2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896.95t。
 (四)项目属北方土石山区,项目建设地点葫芦岛南票区、连山区属于辽西低山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指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项目划分为 (略) 区、牵张场施工场地区 (略) 区3个一级防治区。 (略) 区又分为塔基区和跨越架施工场地区2个二级防治区。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有:

  1、 (略) 区:①塔基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3.08hm,表土剥离及回覆0.*m,浆砌石排洪沟50m;植物措施有植物绿化1.28hm;临时措 (略) 苫盖*m,编织袋拦挡464.94m,泥浆沉淀池30个。②跨越架施工场地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 0.72hm2。

  2、牵张场地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0.80hm;临时措施有铺设钢板面积 2000m2。

  3、 (略) 区:工程措施有全面整地1.96hm2,表土剥离及回覆 0.*m;植物措施有植物绿化1.03hm2;临时措施有铺设钢板面积 *m2。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17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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