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告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省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巩固“ (略) ”创建成果,经逐 (略) 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形成《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附件1),同步整理了《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文书模板》(附件2)、《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表》(附件3),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意义
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持续优化交通运输审批服务,本次共梳理出62件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清单事项,其中可容缺申请材料96项,可减免申请材料65项,通过严格落实“信易批”的全链条监管,强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的闭环。对梳理的“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主要采取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极速赋能”,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一)告知承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事项中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二)容缺受理制
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并审查无误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二、切实抓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窗口要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清单中涉及的事项,严格按照业务办理实际要求,利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 (略) 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后,引导申请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黄山”内进行公示,同步抄送至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
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场主体践诺行为的监管,将违 (略) 场主体信用记录,全力保障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
三、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清单动态调整
《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即日起印发,试行期间为一个月,若后期出现需调整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情形,各级交通运输窗口应及时提出,并会同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需调整的事项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文书模板》
??????3.《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表》
2024年4月19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 (略)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省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巩固“ (略) ”创建成果,经逐 (略) 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形成《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附件1),同步整理了《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文书模板》(附件2)、《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表》(附件3),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意义
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持续优化交通运输审批服务,本次共梳理出62件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清单事项,其中可容缺申请材料96项,可减免申请材料65项,通过严格落实“信易批”的全链条监管,强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的闭环。对梳理的“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主要采取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极速赋能”,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一)告知承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事项中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二)容缺受理制
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并审查无误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二、切实抓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窗口要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清单中涉及的事项,严格按照业务办理实际要求,利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 (略) 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后,引导申请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黄山”内进行公示,同步抄送至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
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场主体践诺行为的监管,将违 (略) 场主体信用记录,全力保障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
三、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清单动态调整
《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即日起印发,试行期间为一个月,若后期出现需调整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情形,各级交通运输窗口应及时提出,并会同各行业管理中心及交通执法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需调整的事项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 (略) 交通运输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文书模板》
??????3.《信用承诺信息归集表》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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