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12号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对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县发改字〔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蜀水、牛吼江、泸水、遂川江、洲湖水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吉府字〔2021〕8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吉安赛塘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6兆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站大坝、河床式发电厂房等。工程等级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正常蓄水位57.5米,相应库容*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亩,水库挡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包含临时工程、淹没区征地移民补偿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补偿等费用。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 (略) 水利水 (略) 编制的《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可行性研究估算》;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意见》(吉水利规财字〔2024〕1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及天津广正建设 (略) 出具的《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项目可行性专家评审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项目可行性专家评
审报告
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12号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对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县发改字〔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蜀水、牛吼江、泸水、遂川江、洲湖水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吉府字〔2021〕8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项目单位名称
吉安赛塘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吉安县赛塘水利工程水电站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6兆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站大坝、河床式发电厂房等。工程等级为IV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正常蓄水位57.5米,相应库容*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亩,水库挡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包含临时工程、淹没区征地移民补偿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补偿等费用。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 (略) 水利水 (略) 编制的《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可行性研究估算》; (略) 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意见》(吉水利规财字〔2024〕1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及天津广正建设 (略) 出具的《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项目可行性专家评审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吉安赛塘水利工程(赛塘水电站)项目可行性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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