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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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建设单位

新晃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新晃 (略) 拟租赁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原新源科技标准厂房建设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0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55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龙脑粗提及龙脑精油、龙脑液/龙脑纯露生产车间、香粉车间(设置原料库)、产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建设质检中心、锅炉房、纯水制备间、办公楼等,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建成后,年处理6000吨龙脑樟鲜枝叶,生产天然冰片(76%)15t/a、龙脑精油9t/a、龙脑液/龙脑纯露1050t/a、龙脑香粉4680t/a。其中纯露和精油、香粉均作为副产品(以妆字号产品)外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项目锅炉采用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冰片汽提、冷凝工段产生的不凝尾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香粉生产枝叶粉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VOCs、颗粒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表C.1规定的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 (略) ,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标准化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舞水。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锅炉灰渣与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外运至当地龙脑种植企业作为植物培育基肥;枝叶粉碎工段收集的粉尘作香粉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 (略) 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建设单位

新晃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新晃 (略) 拟租赁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原新源科技标准厂房建设新晃龙脑产业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80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55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龙脑粗提及龙脑精油、龙脑液/龙脑纯露生产车间、香粉车间(设置原料库)、产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建设质检中心、锅炉房、纯水制备间、办公楼等,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配套建设。一期项目建成后,年处理6000吨龙脑樟鲜枝叶,生产天然冰片(76%)15t/a、龙脑精油9t/a、龙脑液/龙脑纯露1050t/a、龙脑香粉4680t/a。其中纯露和精油、香粉均作为副产品(以妆字号产品)外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项目锅炉采用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冰片汽提、冷凝工段产生的不凝尾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香粉生产枝叶粉碎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VOCs、颗粒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表C.1规定的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 (略) ,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舞水。员工生活污水经标准化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舞水。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锅炉灰渣与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外运至当地龙脑种植企业作为植物培育基肥;枝叶粉碎工段收集的粉尘作香粉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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