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9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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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9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连云港嘉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管、石英片、石英扩管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3号

2024年4月18日

2

关于对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4号

2024年4月18日

3

关 (略) (略) 年产*件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5号

2024年4月18日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200吨光伏半导体用石英制品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6号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200吨光伏半导体用石英制品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 (略) (略) 年产*件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嘉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管、石英片、石英扩管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连云港嘉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管、石英片、石英扩管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3号

2024年4月18日

2

关于对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4号

2024年4月18日

3

关 (略) (略) 年产*件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5号

2024年4月18日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200吨光伏半导体用石英制品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66号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产200吨光伏半导体用石英制品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 (略) (略) 年产*件农机配件技改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嘉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管、石英片、石英扩管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 (略) (略) 年产*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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