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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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建设项目

第二师二十七团十连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七团十连,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6°28′9.762″,北纬41°54′27.108″,总占地面积*.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7.0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共2761.76平方米、包装车间1座1269.77平方米、发酵车间1座1191平方米、发酵罐1个、办公生活楼1栋696.46平方米、蒸汽发生器车间1座452.88平方米、配电室1座153平方米、地磅6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1427.88平方米,安装有机肥造粒生产线1条及配电等设备设施,2#生产车间1333.88平方米作为备用车间用于二期建设,包装车间安装成品包装生产线1条并用于成品储存,发酵车间设置2个发酵槽用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库房用于储存原辅材料和一般工业固废,建设120立方米地上发酵罐1个用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有机肥*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21.*元,约占总投资的17.37%。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发酵废气经引风机+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臭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造粒生产车间内各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于密闭车间内沉降,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限制要求,烘干炉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重力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软化浓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暂存池定期拉运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拉运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 (略) 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和炉渣集中收集后用于有机肥发酵,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原辅材料包装集中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略) (略) 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略)

新疆化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天然气门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2′23.791″、北纬41°49′43.399″,燃气管道起点地理坐标:东经85°22′20.297″、北纬41°49′42.425″,1#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2′23.299″、北纬41°48′13.431″,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3′43.395″、北纬41°47′22.499″,3#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3′15.370″、北纬41°47′09.483″,项目为线性工程,输气管道总长7.8千米,天然气门站占地面积945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天然气门站1座,占地9450平方米,分为生产辅助区、工艺设备区和放空区,新建天然气管道7.8千米,其中D406.4燃气管线6.6千米,D219.1燃气管线1.2千米,配套建设DN400三通阀井、球阀、警示带、标示桩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116.*元,其中环保投资74.*元,约占总投资的2.39%。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定期洒水抑尘,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系统超压排放废气量较少,检修时会有少量气体将通过三通阀井排放立管排放,排放气体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循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收集池再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 (略) 线和时间运至规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管废渣排入排污罐内定 (略) 统一处理,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因施工造成对植被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人员对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平整土地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和绿化美化。

3

第二师25团神宇1号泄洪沟治理项目

第二师二十五团神宇社区境内

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五团神宇社区境内,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东经86°26′24.039″、北纬41°45′54.39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6°24′52.657″、北纬41°45′54.392″,总长度3.1千米。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在原有基础上整治泄洪沟3.1千米,新建护岸4.006千米,包括左岸1.047千米、右岸2.959千米,采用边坡+部分沟底格宾护砌,防洪堤设计为梯形断面,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防洪堤设计洪水流量为47.5立方米/秒,在桩号2+464处设3 (略) 面1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0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定期洒水抑尘,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防护堤填筑及项目区场地平整,施工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 (略) 线和时间运至规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利用非施工侧河道布置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因施工造成对植被和现状河道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人员对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平整土地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和绿化美化。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建设项目

第二师二十七团十连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七团十连,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6°28′9.762″,北纬41°54′27.108″,总占地面积*.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7.0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共2761.76平方米、包装车间1座1269.77平方米、发酵车间1座1191平方米、发酵罐1个、办公生活楼1栋696.46平方米、蒸汽发生器车间1座452.88平方米、配电室1座153平方米、地磅6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1427.88平方米,安装有机肥造粒生产线1条及配电等设备设施,2#生产车间1333.88平方米作为备用车间用于二期建设,包装车间安装成品包装生产线1条并用于成品储存,发酵车间设置2个发酵槽用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库房用于储存原辅材料和一般工业固废,建设120立方米地上发酵罐1个用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有机肥*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21.*元,约占总投资的17.37%。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发酵废气经引风机+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臭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造粒生产车间内各产尘点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于密闭车间内沉降,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限制要求,烘干炉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重力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软化浓水集中收集至污水暂存池定期拉运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拉运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 (略) 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和炉渣集中收集后用于有机肥发酵,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原辅材料包装集中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略) (略) 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略)

新疆化 (略) (略)

建设项目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天然气门站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2′23.791″、北纬41°49′43.399″,燃气管道起点地理坐标:东经85°22′20.297″、北纬41°49′42.425″,1#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2′23.299″、北纬41°48′13.431″,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3′43.395″、北纬41°47′22.499″,3#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5°23′15.370″、北纬41°47′09.483″,项目为线性工程,输气管道总长7.8千米,天然气门站占地面积945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天然气门站1座,占地9450平方米,分为生产辅助区、工艺设备区和放空区,新建天然气管道7.8千米,其中D406.4燃气管线6.6千米,D219.1燃气管线1.2千米,配套建设DN400三通阀井、球阀、警示带、标示桩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116.*元,其中环保投资74.*元,约占总投资的2.39%。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定期洒水抑尘,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系统超压排放废气量较少,检修时会有少量气体将通过三通阀井排放立管排放,排放气体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循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收集池再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 (略) 线和时间运至规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管废渣排入排污罐内定 (略) 统一处理,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因施工造成对植被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人员对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平整土地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和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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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25团神宇1号泄洪沟治理项目

第二师二十五团神宇社区境内

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新疆信和环宇环保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五团神宇社区境内,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东经86°26′24.039″、北纬41°45′54.392″,终点地理坐标:东经86°24′52.657″、北纬41°45′54.392″,总长度3.1千米。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在原有基础上整治泄洪沟3.1千米,新建护岸4.006千米,包括左岸1.047千米、右岸2.959千米,采用边坡+部分沟底格宾护砌,防洪堤设计为梯形断面,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防洪堤设计洪水流量为47.5立方米/秒,在桩号2+464处设3 (略) 面1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06%。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定期洒水抑尘,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防护堤填筑及项目区场地平整,施工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 (略) 线和时间运至规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利用非施工侧河道布置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因施工造成对植被和现状河道的影响;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减轻施工人员对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生产设施,平整土地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和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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