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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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宏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二)项目位置

本工程管道分别起于两个气源点,即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和河口调压站,管道交汇于托克托门站,之后再向下游延伸,止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

(三)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管道分别起于两个气源点,即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和河口调压站,管道交汇于托克托门站,之后再向下游延伸,止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管道位 (略) 托克托县境内,管道长约45km,管径D508mm,设计压力3.9MPa,设计输量10.95×108m3/a,新建1座河口调压站,1座托克托门站。本工程管道 (略) 穿越1次,国道穿越2次, (略) 穿越4次,乡道穿越4次;乡 (略) 穿越50次, (略) 及机耕道穿越85次;沟渠穿越37次。

、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其影响属于短期的、可恢复的影响,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可将这些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污染物

正常工况下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超压放空废气

非正常工况下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超压放空废气为瞬时排放,通过高15m、直径150mm放空立管,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管道、调压站无人值守,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本工程废水主要为站场设置的天然气锅炉产生的排污水,生活污水。

本次项目锅炉房排污水为软化装置产生的软水制备含盐废水和供热锅炉的循环水定期排污水,锅炉房废水量为0.16m3/d,14.4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5.2m3/a(0.48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运营期河口调压站、托克托门站各设备经墙体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声环境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本项目投产后经墙体隔声等措施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托克托门站值班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管作业以及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废滤芯,定期清理运往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废物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进行暂存。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外排入环境,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林地恢复面积*m2,耕地恢复面积*㎡,草地恢复面积*m2

对于原农业用地,在覆土后施肥,恢复农业用地,恢复面积*㎡。对不能复垦为耕地的临时用地,根据气候条件采取种树种草绿化措施。

临时用地范围内林地植被恢复:临时用地深翻处理后,对作为农用地以外的部分应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农用地周边结合当地 (略) 营造绿化林带。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对边界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两侧植被恢复除考虑管道防护、水土保持外,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管道两侧5m内施工完成后只种植浅根植物,不种植深根植物。

临时用地范围内草地植被恢复: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当地草种本氏针茅、芨芨草。草地恢复面积*㎡,需要草种量约为21.49kg。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宏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 (略)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寰达嘉苑S2#-601

电话:0471-*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 (略) 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7层1701

联系人:李昊

电话:*

邮箱:*@*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团体)意 (略) 址:http://**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7日止。

内蒙古宏 (略)

2024年4月19日

,内蒙古,托克托县,内蒙

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宏 (略) 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二)项目位置

本工程管道分别起于两个气源点,即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和河口调压站,管道交汇于托克托门站,之后再向下游延伸,止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

(三)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管道分别起于两个气源点,即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和河口调压站,管道交汇于托克托门站,之后再向下游延伸,止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管道位 (略) 托克托县境内,管道长约45km,管径D508mm,设计压力3.9MPa,设计输量10.95×108m3/a,新建1座河口调压站,1座托克托门站。本工程管道 (略) 穿越1次,国道穿越2次, (略) 穿越4次,乡道穿越4次;乡 (略) 穿越50次, (略) 及机耕道穿越85次;沟渠穿越37次。

、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其影响属于短期的、可恢复的影响,经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可将这些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污染物

正常工况下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超压放空废气

非正常工况下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超压放空废气为瞬时排放,通过高15m、直径150mm放空立管,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管道、调压站无人值守,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本工程废水主要为站场设置的天然气锅炉产生的排污水,生活污水。

本次项目锅炉房排污水为软化装置产生的软水制备含盐废水和供热锅炉的循环水定期排污水,锅炉房废水量为0.16m3/d,14.4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5.2m3/a(0.48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运营期河口调压站、托克托门站各设备经墙体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声环境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本项目投产后经墙体隔声等措施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托克托门站值班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管作业以及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废滤芯,定期清理运往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废物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进行暂存。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外排入环境,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林地恢复面积*m2,耕地恢复面积*㎡,草地恢复面积*m2

对于原农业用地,在覆土后施肥,恢复农业用地,恢复面积*㎡。对不能复垦为耕地的临时用地,根据气候条件采取种树种草绿化措施。

临时用地范围内林地植被恢复:临时用地深翻处理后,对作为农用地以外的部分应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农用地周边结合当地 (略) 营造绿化林带。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对边界以外的植被应不破坏或尽量减少破坏,两侧植被恢复除考虑管道防护、水土保持外,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管道两侧5m内施工完成后只种植浅根植物,不种植深根植物。

临时用地范围内草地植被恢复: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当地草种本氏针茅、芨芨草。草地恢复面积*㎡,需要草种量约为21.49kg。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宏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 (略)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寰达嘉苑S2#-601

电话:0471-*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 (略) 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7层1701

联系人:李昊

电话:*

邮箱:*@*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团体)意 (略) 址:http://**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7日止。

内蒙古宏 (略)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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