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略) 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位于水口水库库尾、闽江干流右岸、延平区夏道镇大窠村水上抢险救助站上游侧。拟建码头采用浮码头趸船结构,新建1艘钢质趸船,通过一座钢引桥与引桥墩连接,两端分别搁置在趸船与引桥墩上。工程建设将对闽江河道及岸坡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省级行政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延福门水位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涉河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估算12.*元。
责任主体: (略) 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 (略) 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略) 、延平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5日
(略) 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位于水口水库库尾、闽江干流右岸、延平区夏道镇大窠村水上抢险救助站上游侧。拟建码头采用浮码头趸船结构,新建1艘钢质趸船,通过一座钢引桥与引桥墩连接,两端分别搁置在趸船与引桥墩上。工程建设将对闽江河道及岸坡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省级行政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延福门水位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涉河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估算12.*元。
责任主体: (略) 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 (略) 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略) 、延平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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