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震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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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震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 门源县震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
|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 | | 17010 |
|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苏建忠 |
| 9793.83 | | 48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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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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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供热管道28.35公里,其中一级供热管道总长16.41公里,二级供热管道总长11.94公里;新建一、二级供热管道采用管沟敷设,配套新建管沟总长度约14.18公里;对2处受损的热源厂、烟囱进行恢复,更换青石嘴除尘器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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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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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a)L10#换热站为现状改造站,站址周边无其他建筑;荣浩小区换热站位于小区地下室内,换热站上方为小区内活动场地。b)采取“静闹分开”的原则,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设置水泵间,并与要求安静的控制室、值班及办公室分开。c)选择低噪声设备、低转速电机,所有产生震动的机械设备设置防震基座,水泵进、出水管采用橡胶软接头。d)部分室内作吸声处理,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隔音门和隔音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装置内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抑止。如果只洒水清扫,可使扬尘量减少 70~80%,如清扫后洒水,抑尘效率能达 90%以上。有关试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 4~5 次,配套洒水车,其扬尘造成的 TSP 污染距离可缩小到 20~50m 范围。2、石灰、废弃土方等堆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也能起到抑尘的效果。3、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土地恢复。4、在晴朗干燥、多风的天气施工时,对施工场地应边施工、边洒水,抑制扬尘飘移。在正常气象条件下施工,亦要适时洒水,并及时清扫路面,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扬尘污染。5、遇大风,尘暴天气应停止施工,并对土方及粉料进行遮盖,防止空气中尘量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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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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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门源县震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7010 |
建设单位 |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苏建忠 |
项目投资(万元) | 9793.83 | 环保投资(万元) | 489.69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供热管道28.35公里,其中一级供热管道总长16.41公里,二级供热管道总长11.94公里;新建一、二级供热管道采用管沟敷设,配套新建管沟总长度约14.18公里;对2处受损的热源厂、烟囱进行恢复,更换青石嘴除尘器一套。 |
主要环境影响 |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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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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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a)L10#换热站为现状改造站,站址周边无其他建筑;荣浩小区换热站位于小区地下室内,换热站上方为小区内活动场地。b)采取“静闹分开”的原则,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设置水泵间,并与要求安静的控制室、值班及办公室分开。c)选择低噪声设备、低转速电机,所有产生震动的机械设备设置防震基座,水泵进、出水管采用橡胶软接头。d)部分室内作吸声处理,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隔音门和隔音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装置内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抑止。如果只洒水清扫,可使扬尘量减少 70~80%,如清扫后洒水,抑尘效率能达 90%以上。有关试验表明,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 4~5 次,配套洒水车,其扬尘造成的 TSP 污染距离可缩小到 20~50m 范围。2、石灰、废弃土方等堆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也能起到抑尘的效果。3、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土地恢复。4、在晴朗干燥、多风的天气施工时,对施工场地应边施工、边洒水,抑制扬尘飘移。在正常气象条件下施工,亦要适时洒水,并及时清扫路面,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扬尘污染。5、遇大风,尘暴天气应停止施工,并对土方及粉料进行遮盖,防止空气中尘量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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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忠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忠 承担全部责任。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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