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 (略) 沙县区青州镇青纸社区,距上游青纸大桥、下游水汾头大桥均约600米。该泊位工程码头3个泊位呈满堂式连片布置在沙溪河岸,拟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对河道及岸坡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该河段处于三明、 (略) 际边界河道三公里范围内, (略) 边界600米,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省级行政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河道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涉河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
责任主体: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 (略) 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略) 、沙县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3日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 (略) 沙县区青州镇青纸社区,距上游青纸大桥、下游水汾头大桥均约600米。该泊位工程码头3个泊位呈满堂式连片布置在沙溪河岸,拟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对河道及岸坡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该河段处于三明、 (略) 际边界河道三公里范围内, (略) 边界600米,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省级行政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河道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涉河安全影响的补救措施。
责任主体: (略) 沙县区交通 (略) 。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 (略) 水利局备案。汛期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水利局审批。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略) 、沙县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号—3号泊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3日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