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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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湘乡发改申(2024)16号
关于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
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镇供排水工程及相关设备生产。同意你单位实施
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略) 提质改造。其中:
(1)明月山水湾一期、二期 (略) (略) 780米;(2) (略)
西 (略) 建设污水主干管E线1500米;(3) (略) 一期污水接
(略) 。 (略) 延伸 (略) (略) 提质改造。其中:
(1)克拉小镇二期春风 (略) 200米;(2) (略) ( (略) 至克
拉小镇一期)升级改造DN50 (略) 650米;(3)欧家港B线主干
(略) 提质改造3000米。③龙城大 (略) (略) 提质
改造。其中:(1)裕源晋府过韶灌 (略) 300米;(2)横龙城大
(略) 污水主于管625米。④联盟安置区、 (略) 二期至大将
中路污水主干管870米, (略) (略) 。⑤老城区排水管道更
新、维护维修及其他附属工程。其中:(1)排水管道更新工程:更新
*雨 (略) 25公里,管道材质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配套建设雨水井、检查井、雨水篦子等附属设施。(2)排水管道维护
维修:对老城区内的雨 (略) 进行维护维修,长度10公里。
四、项目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
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
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
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
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
抄送: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财政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湘乡发改申(2024)16号
关于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
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镇供排水工程及相关设备生产。同意你单位实施
湘乡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提质改造。(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略) 提质改造。其中:
(1)明月山水湾一期、二期 (略) (略) 780米;(2) (略)
西 (略) 建设污水主干管E线1500米;(3) (略) 一期污水接
(略) 。 (略) 延伸 (略) (略) 提质改造。其中:
(1)克拉小镇二期春风 (略) 200米;(2) (略) ( (略) 至克
拉小镇一期)升级改造DN50 (略) 650米;(3)欧家港B线主干
(略) 提质改造3000米。③龙城大 (略) (略) 提质
改造。其中:(1)裕源晋府过韶灌 (略) 300米;(2)横龙城大
(略) 污水主于管625米。④联盟安置区、 (略) 二期至大将
中路污水主干管870米, (略) (略) 。⑤老城区排水管道更
新、维护维修及其他附属工程。其中:(1)排水管道更新工程:更新
*雨 (略) 25公里,管道材质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配套建设雨水井、检查井、雨水篦子等附属设施。(2)排水管道维护
维修:对老城区内的雨 (略) 进行维护维修,长度10公里。
四、项目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
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
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
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
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
抄送: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财政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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