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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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第二十条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繁昌经济开区西北角, (略) 与横山河交口东北侧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规模为6.*m3/d,土建一次建成,设备按*m3/d配套,厂区内设置5000m3/d繁昌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工程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组合池(平流沉淀池、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铁基催化臭氧氧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储泥池及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加药间、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综合办公室、化工园区污水调节池、事故池及初沉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等。项目规划用地约110亩。
本次仅针对*m3/d的处理规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2.1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化工废水经芬顿催化氧化系统+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一体化气浮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处理后、非化工废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利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合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过滤+臭氧催化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合并排放。
根据受纳水域水环境容量可接纳性及污染物入河量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入河量小于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正常排放工况,长江水质能够到达Ⅲ类水质,对长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2.2废气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氨气、H2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氨气、H2S、非*烷总烃。
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产生的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3噪声
本项目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故本工程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试剂瓶、废矿物油、进出口在线检测废液、含油废抹布、厂区的生活垃圾等。依据其可利用情况,分别采取与之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
建议对本项目污泥进行鉴定,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管理要求将该批次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固废,则考虑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率达到100%,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2.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从源头控制,包括对生产装置区、污水输送管等建筑,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本次评价厂区防渗区域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全厂范围内生产和生活均不使用地下水,在做好上述防渗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6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设计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管理、控制及监督方面具备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措施,在生产装置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见
链接: http://** 提取码: sk9y。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至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查阅,地址:繁昌经济开发区。
四、公参说明见
链接: http://** 提取码: qb4h。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0553-*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5层
联系人:辛工
电话:0551-*

安徽 (略)
2024年4月18日

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第二十条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繁昌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繁昌经济开区西北角, (略) 与横山河交口东北侧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规模为6.*m3/d,土建一次建成,设备按*m3/d配套,厂区内设置5000m3/d繁昌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工程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处理组合池(平流沉淀池、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铁基催化臭氧氧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储泥池及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加药间、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综合办公室、化工园区污水调节池、事故池及初沉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等。项目规划用地约110亩。
本次仅针对*m3/d的处理规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2.1废水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化工废水经芬顿催化氧化系统+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一体化气浮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处理后、非化工废水经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利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合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过滤+臭氧催化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合并排放。
根据受纳水域水环境容量可接纳性及污染物入河量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入河量小于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正常排放工况,长江水质能够到达Ⅲ类水质,对长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2.2废气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氨气、H2S、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氨气、H2S、非*烷总烃。
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洗+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离作用,产生的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3噪声
本项目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故本工程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试剂瓶、废矿物油、进出口在线检测废液、含油废抹布、厂区的生活垃圾等。依据其可利用情况,分别采取与之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
建议对本项目污泥进行鉴定,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管理要求将该批次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固废,则考虑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率达到100%,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2.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从源头控制,包括对生产装置区、污水输送管等建筑,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本次评价厂区防渗区域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全厂范围内生产和生活均不使用地下水,在做好上述防渗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6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设计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管理、控制及监督方面具备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措施,在生产装置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见
链接: http://** 提取码: sk9y。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至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查阅,地址:繁昌经济开发区。
四、公参说明见
链接: http://** 提取码: qb4h。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首先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其他为关心本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专业专家、相关主管部门等。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0553-*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5层
联系人:辛工
电话:0551-*

安徽 (略)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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