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再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批前公示
《芜湖再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批前公示
《芜湖再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 | ||
建设单位: | 芜 (略) | ||
环评机构: | 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4.8-2024.4.12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企业拟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转型企业场区及部分厂房和配套设施,新建厂房和配套用房 *㎡,购置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及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能年产 1000 万块生态、市政用各类建材产品和*吨混合土。(发改告知﹝2023﹞93号,项目代码:2309-*-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做好原料来源的准入控制,按照固废处置能力“服务本地”的要求,不得接收“不应进入”和“禁止进入”以及本辖区外的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固废的转运存储管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为水磨废水,经收集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还田。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烘干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SCR”处理后经两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粉尘、搅拌机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进入两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两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2019)56号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免烧制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安徽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2 标准要求。 (四)强化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使得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做好收集粉尘、灰渣、制砖废品、压滤泥饼、废包装薄膜的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芜湖再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生态、市政用建材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 | ||
建设单位: | 芜 (略) | ||
环评机构: | 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 公示时间 | 2024.4.8-2024.4.12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昌区孙村镇汪洋村,企业拟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转型企业场区及部分厂房和配套设施,新建厂房和配套用房 *㎡,购置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及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能年产 1000 万块生态、市政用各类建材产品和*吨混合土。(发改告知﹝2023﹞93号,项目代码:2309-*-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做好原料来源的准入控制,按照固废处置能力“服务本地”的要求,不得接收“不应进入”和“禁止进入”以及本辖区外的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固废的转运存储管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为水磨废水,经收集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还田。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烘干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SCR”处理后经两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粉尘、搅拌机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进入两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两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2019)56号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免烧制砖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安徽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 2 标准要求。 (四)强化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使得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做好收集粉尘、灰渣、制砖废品、压滤泥饼、废包装薄膜的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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