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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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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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解
湘乡发改申(2024)20号
关于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略) 水利局:
《关于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农业生产及防汛抗旱能力。同 (略) 三
湘河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岸坡防护7.6km,清淤疏浚,附
属建筑物改造等。
四、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资
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
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
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
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抄送: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财政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解
湘乡发改申(2024)20号
关于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略) 水利局:
《关于湘乡市三湘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
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农业生产及防汛抗旱能力。同 (略) 三
湘河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岸坡防护7.6km,清淤疏浚,附
属建筑物改造等。
四、项目单位: (略) 水利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资
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
六、本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
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
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
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此页无正文)。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抄送:监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财政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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