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二水硫酸钙、2万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
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二水硫酸钙、2万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二水硫酸钙、2万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夏盐 (略)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名称:年产*吨二水硫酸钙、*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建年产*吨二水硫酸钙生产线;将*t/a α型石膏粉生产线生物质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同时新增烘干、破碎、磨粉、包装、搅拌等工序;将*吨β型陶瓷模具石膏粉生产线煅烧窑燃料由煤变为天然气。
三、验收结论
2024年4月3日,宁夏盐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年产*吨二水硫酸钙、*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邹志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二水硫酸钙、2万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夏盐 (略)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名称:年产*吨二水硫酸钙、*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建年产*吨二水硫酸钙生产线;将*t/a α型石膏粉生产线生物质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同时新增烘干、破碎、磨粉、包装、搅拌等工序;将*吨β型陶瓷模具石膏粉生产线煅烧窑燃料由煤变为天然气。
三、验收结论
2024年4月3日,宁夏盐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年产*吨二水硫酸钙、*吨无水硫酸钙改扩建及天然气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邹志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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