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民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金湖县民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金湖县民派 (略)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金湖县民派 (略)
2024年 4 月 15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金湖县民派 (略)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金湖县民派 (略)
2024年 4 月 15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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