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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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涉及地块土地用途由天然牧草地变更为公共卫生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式:

一、基本情况

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含2个地块,分别位于曲松县曲松镇曲松村和邱多江乡江塘村。其中地块1中心坐标92.*°,29.*°,占地面积为1349m2;地块2中心坐标92.*°,28.*°,占地面积955m2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日至4月28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略) 砻孜源 (略)

通信地址: (略) 乃东区桑吉林小区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

,曲松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涉及地块土地用途由天然牧草地变更为公共卫生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式:

一、基本情况

曲松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含2个地块,分别位于曲松县曲松镇曲松村和邱多江乡江塘村。其中地块1中心坐标92.*°,29.*°,占地面积为1349m2;地块2中心坐标92.*°,28.*°,占地面积955m2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日至4月28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 (略) 砻孜源 (略)

通信地址: (略) 乃东区桑吉林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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