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天正力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100万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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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天正力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ETPU鞋底100万双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天正 (略) 年产E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天正 (略) 年产E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鸿山镇莲厝石祥大道南侧(C宗地)11#厂房2楼( (略) 鸿山科技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天正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382m2,购置安装ETPU成型机、烘房、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ETPU鞋底*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设备生产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包装袋、ETPU塑料边角料、废鞋模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天正 (略) 年产ETPU鞋底*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天正 (略) 年产ETPU鞋底*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鸿山镇莲厝石祥大道南侧(C宗地)11#厂房2楼( (略) 鸿山科技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天正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382m2,购置安装ETPU成型机、烘房、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ETPU鞋底*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式,设备生产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包装袋、ETPU塑料边角料、废鞋模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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