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19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19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艾博宸新材料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项目拟建设分析实验室、办公、储存等设施,购置包括通风橱、风机、分析检测仪器等26套实验设备,用于医药中间体和功能材料的研发实验,项目规模为小试实验,不涉及批量生产。建成后进行医药及其中间体、显示材料(新型医药)、添加剂研发实验共计128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盐酸废气经反应容器尾部气体碱液吸收瓶处理后与医药中间体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杂环类药物研发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放口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DA001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废水中和箱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浓水一同排入园区 (略) (略) 进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三)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反渗透纯水设备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暂存后交由交纯水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废样品、过滤滤渣、报废器皿、容器、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2 | 西安贝克曼医药中间体研发中心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 | 西安贝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项目拟建设分析实验室、办公、储存等设施,购置包含通风橱、试验台等设备,用于生物医药中间体、医药催化剂研发,项目规模为小试实验,不涉及批量生产。建成后进行生物医药中间体(新型医药)、杂环类药物中间体(新型医药)、医药催化剂研发实验共计275批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盐酸废气经反应容器尾部气体碱液吸收瓶处理后与医药中间体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杂环类药物研发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放口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DA001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废水中和箱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浓水一同排入园区 (略) (略) 进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三)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反渗透纯水设备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暂存后交由交纯水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废样品、过滤滤渣、报废器皿、容器、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艾博宸新材料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项目拟建设分析实验室、办公、储存等设施,购置包括通风橱、风机、分析检测仪器等26套实验设备,用于医药中间体和功能材料的研发实验,项目规模为小试实验,不涉及批量生产。建成后进行医药及其中间体、显示材料(新型医药)、添加剂研发实验共计128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盐酸废气经反应容器尾部气体碱液吸收瓶处理后与医药中间体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杂环类药物研发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放口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DA001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废水中和箱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浓水一同排入园区 (略) (略) 进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三)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反渗透纯水设备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暂存后交由交纯水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废样品、过滤滤渣、报废器皿、容器、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2 | 西安贝克曼医药中间体研发中心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 | 西安贝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 (略) 16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11号楼*,项目拟建设分析实验室、办公、储存等设施,购置包含通风橱、试验台等设备,用于生物医药中间体、医药催化剂研发,项目规模为小试实验,不涉及批量生产。建成后进行生物医药中间体(新型医药)、杂环类药物中间体(新型医药)、医药催化剂研发实验共计275批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盐酸废气经反应容器尾部气体碱液吸收瓶处理后与医药中间体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杂环类药物研发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放口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DA001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二)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废水中和箱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和浓水一同排入园区 (略) (略) 进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三)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反渗透纯水设备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分类暂存后交由交纯水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废样品、过滤滤渣、报废器皿、容器、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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