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诏安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持续推进诏安县造林绿化工作,根据《 (略) 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漳绿委[2024]1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通知》(漳财资环指[2024]10号)文件要求,下达诏安县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任务为:林相改善300亩,珍贵树种造林500亩,油茶造林1700亩。现就项目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先造后补的原则。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奖补机制,引导、鼓励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与结果公开,任务安排公平,验收兑现公正。

二、补助项目类型标准及造林要求

(一)林相改善

1. 补助标准:项目任务300亩,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2000元/亩;

2. 造林要求:造林地在景区周边、 (略) 两侧一重山,树种要求彩化、绿化、花化,并管护三年,管护包含除草、施肥。(注:此造林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珍贵树种造林

1. 补助标准:项目任务500亩,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500元/亩;

2. 造林要求:造林树种必须是省级以上珍贵树种名录中的树种。

(三)油茶造林

项目任务1700亩,造林补助标准分以下二种

1.油茶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350元/亩;

2.油茶新造: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1000元/亩;

以上造林项目,均须有造林规划设计,并严格按规划设计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造林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基本流程。造林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营林股申报,提交造林土地的林权证或承包林地合同、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面积、树种、造林时间等,县林业局营林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时间要求。造林主体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先报先纳,额满即止”的原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四、补助方式

凡确定纳入项目,经市县林业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林相改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由县林业局按验收面积及相关标准兑现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诏安县林业局营林股

联系人:陈义民(*) 张小滨(*)

诏安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持续推进诏安县造林绿化工作,根据《 (略) 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漳绿委[2024]1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通知》(漳财资环指[2024]10号)文件要求,下达诏安县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任务为:林相改善300亩,珍贵树种造林500亩,油茶造林1700亩。现就项目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先造后补的原则。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奖补机制,引导、鼓励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与结果公开,任务安排公平,验收兑现公正。

二、补助项目类型标准及造林要求

(一)林相改善

1. 补助标准:项目任务300亩,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2000元/亩;

2. 造林要求:造林地在景区周边、 (略) 两侧一重山,树种要求彩化、绿化、花化,并管护三年,管护包含除草、施肥。(注:此造林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珍贵树种造林

1. 补助标准:项目任务500亩,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500元/亩;

2. 造林要求:造林树种必须是省级以上珍贵树种名录中的树种。

(三)油茶造林

项目任务1700亩,造林补助标准分以下二种

1.油茶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350元/亩;

2.油茶新造: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为1000元/亩;

以上造林项目,均须有造林规划设计,并严格按规划设计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造林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基本流程。造林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营林股申报,提交造林土地的林权证或承包林地合同、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面积、树种、造林时间等,县林业局营林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造林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时间要求。造林主体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先报先纳,额满即止”的原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四、补助方式

凡确定纳入项目,经市县林业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林相改善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由县林业局按验收面积及相关标准兑现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诏安县林业局营林股

联系人:陈义民(*) 张小滨(*)

诏安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