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永兴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永发改复〔2024〕24号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兴县大布江电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
院令第712号)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
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
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实施: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
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兴县大布江电站。
一1一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房屋7族,共计65
套住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1.改造房间65套,包活房间普通
装修(铺设地砖、墙体粉刷、天糊改造),卫生间、厨房、电气
线路政造,完善室内消防设施,增设卫生间设施(包括热水器、
蹲式大便器、洗藏台)、厨房设施(包括灶台、洗菜池、排烟机)
各65套,更换门157扇、窗户127扇等;2.7栋楼房外立面改
造,改造面积约5139.02平方米,包括外墙体涂刷、屋面防水。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2.*元,
其中:工程费用2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元,
预备费13.*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
筹资金。请按《永兴县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公
开招标。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
-2
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有
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
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一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永兴装展和改
2海臂
-3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市
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永兴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永发改复〔2024〕24号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兴县大布江电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
院令第712号)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
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
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实施:永兴县大布江电站保障性租赁住房改
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兴县大布江电站。
一1一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房屋7族,共计65
套住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1.改造房间65套,包活房间普通
装修(铺设地砖、墙体粉刷、天糊改造),卫生间、厨房、电气
线路政造,完善室内消防设施,增设卫生间设施(包括热水器、
蹲式大便器、洗藏台)、厨房设施(包括灶台、洗菜池、排烟机)
各65套,更换门157扇、窗户127扇等;2.7栋楼房外立面改
造,改造面积约5139.02平方米,包括外墙体涂刷、屋面防水。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2.*元,
其中:工程费用25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元,
预备费13.*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
筹资金。请按《永兴县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公
开招标。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
-2
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有
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
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一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永兴装展和改
2海臂
-3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市
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