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瑞展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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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县瑞展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临泉县 (略) :

你公司《临泉县 (略) 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为:2204-*-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200万元,环保投资478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6180m2,其中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宿舍、配电房等辅助用房;购置清洗设备、脱水机、真空干燥机、高压纺丝箱体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 3 万吨短纤的生产能力。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50m3/d ,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水解酸化+A2O 生化+沉淀+转盘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接入宋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需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需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HJ1102-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高温清洁炉为密闭设备。加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 18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干燥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纺丝保温箱废气、清洁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全密闭,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值及表 1 厂界标准值。蒸汽发生器烟气由一根 不低于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设置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间。废标签、其他废塑料及杂物、色选有色 PET 及瓶盖、灰渣、废外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综合利用或交由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面积为30㎡的危废暂存间,废油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和机油、废油桶、沾染机油的抹布、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生产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废气处理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167t/a;NOX:0.565t/a,VOCs:0.328t/a,颗粒物:0.088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后,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宋集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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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 (略) :

你公司《临泉县 (略) 年产3万吨短纤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为:2204-*-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200万元,环保投资478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6180m2,其中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宿舍、配电房等辅助用房;购置清洗设备、脱水机、真空干燥机、高压纺丝箱体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 3 万吨短纤的生产能力。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350m3/d ,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沉淀+水解酸化+A2O 生化+沉淀+转盘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接入宋集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需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需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HJ1102-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高温清洁炉为密闭设备。加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 18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干燥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纺丝保温箱废气、清洁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全密闭,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纺丝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并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值及表 1 厂界标准值。蒸汽发生器烟气由一根 不低于18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设置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间。废标签、其他废塑料及杂物、色选有色 PET 及瓶盖、灰渣、废外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综合利用或交由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设置面积为30㎡的危废暂存间,废油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和机油、废油桶、沾染机油的抹布、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生产厂房、危废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废气处理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167t/a;NOX:0.565t/a,VOCs:0.328t/a,颗粒物:0.088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距本项目厂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和保留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后,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宋集镇人民政府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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