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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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医宠堂 (略) 医宠堂 (略) 项目

(略) 医宠堂 (略)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安道平安里8排19号

(略) 普林 (略)

医宠堂 (略) 项目,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安道平安里8排19号,建筑面积188.8平方米。项目投资*元,租赁权属于个人的底商用房,现有诊疗、疫苗接种、美容等设备,此次购置安装动物手术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诊宠物8只。

1.营运期就诊宠物产生的动物粪便异味和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应达标排放。

2.营运期医疗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和动物洗澡废水一 (略) (略) ,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备滤渣、患病宠物排泄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输液瓶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健康宠物排泄物、修剪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医宠堂康瑞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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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医宠堂 (略) 医宠堂 (略) 项目

(略) 医宠堂 (略)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安道平安里8排19号

(略) 普林 (略)

医宠堂 (略) 项目,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安道平安里8排19号,建筑面积188.8平方米。项目投资*元,租赁权属于个人的底商用房,现有诊疗、疫苗接种、美容等设备,此次购置安装动物手术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诊宠物8只。

1.营运期就诊宠物产生的动物粪便异味和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应达标排放。

2.营运期医疗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和动物洗澡废水一 (略) (略) ,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设备滤渣、患病宠物排泄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输液瓶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健康宠物排泄物、修剪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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