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4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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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4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州澳亚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

(略) 河口区仙 (略) 以北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本项目依托澳亚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全混式厌氧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东营神州 (略) 粪污处理系统的沉砂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

仙河澳亚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略) 河口县仙 (略) 以南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项目依托澳亚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东营仙河 (略) 厂区内(仙 (略) 南),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1892.*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东营仙河 (略) 粪污处理系统的沉砂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神州澳亚新户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

(略) 河口区新户镇东营神州 (略) 新户分公司厂区内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项目依托澳亚新户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1892.*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粪池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州澳亚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

(略) 河口区仙 (略) 以北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本项目依托澳亚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全混式厌氧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东营神州 (略) 粪污处理系统的沉砂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

仙河澳亚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略) 河口县仙 (略) 以南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项目依托澳亚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地点位于东营仙河 (略) 厂区内(仙 (略) 南),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1892.*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东营仙河 (略) 粪污处理系统的沉砂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神州澳亚新户现代牧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

(略) 河口区新户镇东营神州 (略) 新户分公司厂区内

国能 (略) 东营分公司

东营 (略)

项目依托澳亚新户现代牧场,建设粪污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项目用地2500平方米左右,利用牧场内原有设施空余场地,拟建设发酵罐、能源转换设备、脱硫装置、储气柜及脱硝装置等。设置沼气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1.561MW/台,可达到年处理*吨粪污的能力,实现沼气发电量1892.*kWh。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企业及设计单位多方位研究后,项目生产工艺中脱硫环节不适合项目运行要求,故生物脱硫工艺发生改变,固体废物种类及产生量发生变化,危废间面积变化,因危险废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次进行重新报批。

(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发电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6m高、内径0.92m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机轮组的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表13中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2.5mg/m3)。厌氧罐为地上式密封罐体,氧化塘和沉淀池上进行覆膜,氨水装载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发酵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粪池进行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气脱水冷凝水、生物脱硫单元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暂存后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含盐废水一部分经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另一部分排至氧化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取安装减震垫、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安装波纹管、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滤渣、硫泥、废脱硫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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