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宝胜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宝胜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 | 伊川县 (略) | 伊川县白元镇夏堡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夏堡村,占地面积4400㎡,系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设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依托原有的办公用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配料仓、输送皮带、滚筒搅拌机、包装机;主要原辅材料:铝酸钙、硅砂、石灰石、包装袋、水、电;生产规模:年产钢包保护渣*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配料、搅拌机进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 (略) 年产*吨保护渣项目 | 伊川县 (略) | 伊川县白元镇夏堡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夏堡村,占地面积4400㎡,系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设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依托原有的办公用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配料仓、输送皮带、滚筒搅拌机、包装机;主要原辅材料:铝酸钙、硅砂、石灰石、包装袋、水、电;生产规模:年产钢包保护渣*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配料、搅拌机进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设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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