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黄素玉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略) 停车场管理系统实行“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第0239号)由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了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
1. (略) “先离场后付费”总体情况。 (略) 使用 (略) 均已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如路桥信息的“i车位”、捷顺的“捷停车”、科拓的“速停车”等 (略) 自2018年起先后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
2.市发改委持续推进个人信用白鹭分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模式,赋能提升停车离场通行效率,解决群众停车离场拥堵等痛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白鹭分信用停车率先在海沧区上线。用户在“白鹭分”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车牌并授权,在“信用停车”停车场就可以实现“先离场后付费”。截至2023年12月底,信用停 (略) 6个区 (略) 内泊车位和64个i车位停车场,惠及超*人,累计提供超118.*次服务,惠民停车时长超202.*分钟。信用停车通过系统化、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停车通行效率,让市民深刻体会到先离场、后付费、快速驶离的便利,进 (略) 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整治违规停放,清退废弃汽车的建议。
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废弃汽车整治工作,主要如下:
1.健全机制,分工合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废弃汽车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经过不断总结,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联动执法制、首问负责制、信息共享制等机制。由市城管办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交警部 (略) (含开放式小区可供公共 (略) )范围内的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含公共停车场)内人行通道、出入口等场所的整治,并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也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的整治范围;对管辖权交叉或有争议的区域的执法工作,实行行政首问责任制;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疑似废弃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车辆基本信息,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拖离的废弃汽车报废处置难、无操作规范问题,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分工合作经征求公安、司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制了《 (略) 城管执法部门拖移车辆后续处置的工作方案》,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报废、拆解、注销等工作规范了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要求,取得了工作实际操作层面的突破。
3.联合执法,专项整治。2023 (略) 公安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 (略) 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公综〔2023〕38号);明确公安、城管部门分阶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常态长效治理的安排,构建滚动排查、分类预警、联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同时,市执法局向各区城管局下达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并提出要求,各区城管局积极推进,与交警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 (略)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六区已排查机动车辆4803辆,经核查确认为废弃车辆122辆,按处置情况区分如下: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27辆、报废处理10辆、移交其他部门处置3辆、无主车辆履行公告程序处置74辆、其他处置方式8辆。
(三) (略) 统 (略) 的建议
在市工信局支持下,市住建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建设“ (略) (略) ”,建设主要包括三个一(“一个停车场基础数据库”、“一张监管可视化图”、“一个 (略) ”), (略) ,优化停车场备案工作, (略) 经营性停车场动态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屏通览,全域监管”的目标;为停车场经营主体提供数据上报与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发布功能,实现经营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略) 已建成投用,截至2024年3月,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数据两千四百余家(含路侧停车场),经营性泊位*余个。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含路侧停车场)实时动态数据904个,联网泊位总数约*个。平 (略) 经营性停车场数 (略) (略) 共享开放,地图、停车服务等企业 (略) 数据。
(四)关于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的建议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 (略) 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略) 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略) 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 (略) 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略) 停车收费管理。
(五)关于多元盘活潜在停车资源的建议
1.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2.挖掘停车资源,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我市已有建成使用多个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如:会展南小学地下停车场、杏东公园公共停车场、厦门大学访客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已取得了部分成效,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
信用停车工作的推进,坚持谨慎稳妥的原则,边推边改,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高、可行性强的方法对策,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用户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发改部门将从以下几点推进信用停车工作:
1.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 (略) 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信用停车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覆盖,推动更多停车场接入信用停车, (略) 民享受“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服务。
2.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搭建信用停车服务系统,确保信用停车流程顺畅高效;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进一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信用停车服务的整体质量;提升信用停车数字化,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成效;提升信用停车智能化,开展智能化设备升级优化,盘活停车资源,优化利用效率。
3.优化信用停车用户体验。规范信用停车用户开通标准,优化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完善信用停车用户端界面和操作流程,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停车服务。
4.完善失信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归集信用停车违约车辆等相关信用信息,畅通违约车辆信息共享渠道。经多次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约束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继续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广“ (略) (略) ”,应用大数据、 (略) 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推动经营性 (略) 提供实时数据, (略) 经营性 (略) 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黄素玉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略) 停车场管理系统实行“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第0239号)由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了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
1. (略) “先离场后付费”总体情况。 (略) 使用 (略) 均已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如路桥信息的“i车位”、捷顺的“捷停车”、科拓的“速停车”等 (略) 自2018年起先后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
2.市发改委持续推进个人信用白鹭分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模式,赋能提升停车离场通行效率,解决群众停车离场拥堵等痛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白鹭分信用停车率先在海沧区上线。用户在“白鹭分”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车牌并授权,在“信用停车”停车场就可以实现“先离场后付费”。截至2023年12月底,信用停 (略) 6个区 (略) 内泊车位和64个i车位停车场,惠及超*人,累计提供超118.*次服务,惠民停车时长超202.*分钟。信用停车通过系统化、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停车通行效率,让市民深刻体会到先离场、后付费、快速驶离的便利,进 (略) 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整治违规停放,清退废弃汽车的建议。
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废弃汽车整治工作,主要如下:
1.健全机制,分工合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废弃汽车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经过不断总结,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联动执法制、首问负责制、信息共享制等机制。由市城管办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交警部 (略) (含开放式小区可供公共 (略) )范围内的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含公共停车场)内人行通道、出入口等场所的整治,并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也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的整治范围;对管辖权交叉或有争议的区域的执法工作,实行行政首问责任制;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疑似废弃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车辆基本信息,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拖离的废弃汽车报废处置难、无操作规范问题,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分工合作经征求公安、司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制了《 (略) 城管执法部门拖移车辆后续处置的工作方案》,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报废、拆解、注销等工作规范了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要求,取得了工作实际操作层面的突破。
3.联合执法,专项整治。2023 (略) 公安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 (略) 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公综〔2023〕38号);明确公安、城管部门分阶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常态长效治理的安排,构建滚动排查、分类预警、联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同时,市执法局向各区城管局下达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并提出要求,各区城管局积极推进,与交警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 (略)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六区已排查机动车辆4803辆,经核查确认为废弃车辆122辆,按处置情况区分如下: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27辆、报废处理10辆、移交其他部门处置3辆、无主车辆履行公告程序处置74辆、其他处置方式8辆。
(三) (略) 统 (略) 的建议
在市工信局支持下,市住建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建设“ (略) (略) ”,建设主要包括三个一(“一个停车场基础数据库”、“一张监管可视化图”、“一个 (略) ”), (略) ,优化停车场备案工作, (略) 经营性停车场动态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屏通览,全域监管”的目标;为停车场经营主体提供数据上报与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发布功能,实现经营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略) 已建成投用,截至2024年3月,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数据两千四百余家(含路侧停车场),经营性泊位*余个。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含路侧停车场)实时动态数据904个,联网泊位总数约*个。平 (略) 经营性停车场数 (略) (略) 共享开放,地图、停车服务等企业 (略) 数据。
(四)关于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的建议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 (略) 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略) 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略) 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 (略) 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略) 停车收费管理。
(五)关于多元盘活潜在停车资源的建议
1.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2.挖掘停车资源,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我市已有建成使用多个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如:会展南小学地下停车场、杏东公园公共停车场、厦门大学访客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已取得了部分成效,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
信用停车工作的推进,坚持谨慎稳妥的原则,边推边改,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高、可行性强的方法对策,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用户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发改部门将从以下几点推进信用停车工作:
1.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 (略) 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信用停车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覆盖,推动更多停车场接入信用停车, (略) 民享受“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服务。
2.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搭建信用停车服务系统,确保信用停车流程顺畅高效;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进一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信用停车服务的整体质量;提升信用停车数字化,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成效;提升信用停车智能化,开展智能化设备升级优化,盘活停车资源,优化利用效率。
3.优化信用停车用户体验。规范信用停车用户开通标准,优化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完善信用停车用户端界面和操作流程,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停车服务。
4.完善失信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归集信用停车违约车辆等相关信用信息,畅通违约车辆信息共享渠道。经多次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约束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继续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广“ (略) (略) ”,应用大数据、 (略) 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推动经营性 (略) 提供实时数据, (略) 经营性 (略) 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黄素玉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略) 停车场管理系统实行“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第0239号)由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了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
1. (略) “先离场后付费”总体情况。 (略) 使用 (略) 均已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如路桥信息的“i车位”、捷顺的“捷停车”、科拓的“速停车”等 (略) 自2018年起先后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
2.市发改委持续推进个人信用白鹭分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模式,赋能提升停车离场通行效率,解决群众停车离场拥堵等痛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白鹭分信用停车率先在海沧区上线。用户在“白鹭分”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车牌并授权,在“信用停车”停车场就可以实现“先离场后付费”。截至2023年12月底,信用停 (略) 6个区 (略) 内泊车位和64个i车位停车场,惠及超*人,累计提供超118.*次服务,惠民停车时长超202.*分钟。信用停车通过系统化、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停车通行效率,让市民深刻体会到先离场、后付费、快速驶离的便利,进 (略) 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整治违规停放,清退废弃汽车的建议。
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废弃汽车整治工作,主要如下:
1.健全机制,分工合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废弃汽车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经过不断总结,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联动执法制、首问负责制、信息共享制等机制。由市城管办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交警部 (略) (含开放式小区可供公共 (略) )范围内的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含公共停车场)内人行通道、出入口等场所的整治,并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也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的整治范围;对管辖权交叉或有争议的区域的执法工作,实行行政首问责任制;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疑似废弃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车辆基本信息,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拖离的废弃汽车报废处置难、无操作规范问题,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分工合作经征求公安、司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制了《 (略) 城管执法部门拖移车辆后续处置的工作方案》,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报废、拆解、注销等工作规范了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要求,取得了工作实际操作层面的突破。
3.联合执法,专项整治。2023 (略) 公安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 (略) 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公综〔2023〕38号);明确公安、城管部门分阶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常态长效治理的安排,构建滚动排查、分类预警、联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同时,市执法局向各区城管局下达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并提出要求,各区城管局积极推进,与交警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 (略)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六区已排查机动车辆4803辆,经核查确认为废弃车辆122辆,按处置情况区分如下: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27辆、报废处理10辆、移交其他部门处置3辆、无主车辆履行公告程序处置74辆、其他处置方式8辆。
(三) (略) 统 (略) 的建议
在市工信局支持下,市住建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建设“ (略) (略) ”,建设主要包括三个一(“一个停车场基础数据库”、“一张监管可视化图”、“一个 (略) ”), (略) ,优化停车场备案工作, (略) 经营性停车场动态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屏通览,全域监管”的目标;为停车场经营主体提供数据上报与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发布功能,实现经营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略) 已建成投用,截至2024年3月,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数据两千四百余家(含路侧停车场),经营性泊位*余个。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含路侧停车场)实时动态数据904个,联网泊位总数约*个。平 (略) 经营性停车场数 (略) (略) 共享开放,地图、停车服务等企业 (略) 数据。
(四)关于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的建议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 (略) 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略) 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略) 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 (略) 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略) 停车收费管理。
(五)关于多元盘活潜在停车资源的建议
1.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2.挖掘停车资源,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我市已有建成使用多个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如:会展南小学地下停车场、杏东公园公共停车场、厦门大学访客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已取得了部分成效,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
信用停车工作的推进,坚持谨慎稳妥的原则,边推边改,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高、可行性强的方法对策,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用户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发改部门将从以下几点推进信用停车工作:
1.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 (略) 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信用停车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覆盖,推动更多停车场接入信用停车, (略) 民享受“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服务。
2.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搭建信用停车服务系统,确保信用停车流程顺畅高效;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进一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信用停车服务的整体质量;提升信用停车数字化,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成效;提升信用停车智能化,开展智能化设备升级优化,盘活停车资源,优化利用效率。
3.优化信用停车用户体验。规范信用停车用户开通标准,优化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完善信用停车用户端界面和操作流程,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停车服务。
4.完善失信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归集信用停车违约车辆等相关信用信息,畅通违约车辆信息共享渠道。经多次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约束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继续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广“ (略) (略) ”,应用大数据、 (略) 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推动经营性 (略) 提供实时数据, (略) 经营性 (略) 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黄素玉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略) 停车场管理系统实行“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第0239号)由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了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数据管理局,认真开展调研分析。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的建议
1. (略) “先离场后付费”总体情况。 (略) 使用 (略) 均已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如路桥信息的“i车位”、捷顺的“捷停车”、科拓的“速停车”等 (略) 自2018年起先后开通“先离场后缴费”的停车服务。
2.市发改委持续推进个人信用白鹭分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模式,赋能提升停车离场通行效率,解决群众停车离场拥堵等痛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白鹭分信用停车率先在海沧区上线。用户在“白鹭分”公众号上绑定自己的车牌并授权,在“信用停车”停车场就可以实现“先离场后付费”。截至2023年12月底,信用停 (略) 6个区 (略) 内泊车位和64个i车位停车场,惠及超*人,累计提供超118.*次服务,惠民停车时长超202.*分钟。信用停车通过系统化、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停车通行效率,让市民深刻体会到先离场、后付费、快速驶离的便利,进 (略) 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整治违规停放,清退废弃汽车的建议。
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废弃汽车整治工作,主要如下:
1.健全机制,分工合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废弃汽车联合执法等行动中,经过不断总结,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联动执法制、首问负责制、信息共享制等机制。由市城管办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根据《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边界:交警部 (略) (含开放式小区可供公共 (略) )范围内的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含公共停车场)内人行通道、出入口等场所的整治,并将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也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的整治范围;对管辖权交叉或有争议的区域的执法工作,实行行政首问责任制;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的疑似废弃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车辆基本信息,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拖离的废弃汽车报废处置难、无操作规范问题,市城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分工合作经征求公安、司法、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制了《 (略) 城管执法部门拖移车辆后续处置的工作方案》,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汽车报废、拆解、注销等工作规范了处置流程,明确了处置要求,取得了工作实际操作层面的突破。
3.联合执法,专项整治。2023 (略) 公安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 (略) 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公综〔2023〕38号);明确公安、城管部门分阶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常态长效治理的安排,构建滚动排查、分类预警、联合治理等工作机制。同时,市执法局向各区城管局下达了《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并提出要求,各区城管局积极推进,与交警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 (略)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六区已排查机动车辆4803辆,经核查确认为废弃车辆122辆,按处置情况区分如下: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27辆、报废处理10辆、移交其他部门处置3辆、无主车辆履行公告程序处置74辆、其他处置方式8辆。
(三) (略) 统 (略) 的建议
在市工信局支持下,市住建局于2022年10月组织建设“ (略) (略) ”,建设主要包括三个一(“一个停车场基础数据库”、“一张监管可视化图”、“一个 (略) ”), (略) ,优化停车场备案工作, (略) 经营性停车场动态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屏通览,全域监管”的目标;为停车场经营主体提供数据上报与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发布功能,实现经营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略) 已建成投用,截至2024年3月, (略)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数据两千四百余家(含路侧停车场),经营性泊位*余个。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含路侧停车场)实时动态数据904个,联网泊位总数约*个。平 (略) 经营性停车场数 (略) (略) 共享开放,地图、停车服务等企业 (略) 数据。
(四)关于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的建议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 (略) 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略) 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略) (略) 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出台《 (略) 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泊位所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略) 段显眼处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 (略) (略) 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 (略) 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略) 停车收费管理。
(五)关于多元盘活潜在停车资源的建议
1.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2022年出台施行了《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已推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2.挖掘停车资源,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我市已有建成使用多个利用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如:会展南小学地下停车场、杏东公园公共停车场、厦门大学访客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已取得了部分成效,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信用停车“先离场后付费”
信用停车工作的推进,坚持谨慎稳妥的原则,边推边改,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高、可行性强的方法对策,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将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优化用户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发改部门将从以下几点推进信用停车工作:
1.扩大信用停车覆盖面。 (略) 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信用停车工作方案,以点带面、逐步覆盖,推动更多停车场接入信用停车, (略) 民享受“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服务。
2.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升信用停车规范化,搭建信用停车服务系统,确保信用停车流程顺畅高效;提升信用停车标准化,进一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信用停车服务的整体质量;提升信用停车数字化,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成效;提升信用停车智能化,开展智能化设备升级优化,盘活停车资源,优化利用效率。
3.优化信用停车用户体验。规范信用停车用户开通标准,优化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完善信用停车用户端界面和操作流程,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停车服务。
4.完善失信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归集信用停车违约车辆等相关信用信息,畅通违约车辆信息共享渠道。经多次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约束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继续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推广“ (略) (略) ”,应用大数据、 (略) 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推动经营性 (略) 提供实时数据, (略) 经营性 (略) 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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