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乐清市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204号批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通知,该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会议纪要〔2023〕76号,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涉及范围为乐清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街两侧,涉及无名巷— (略) 、中心巷— (略) 区域。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提升改造方案。
本项目为建筑改造提升项目,总用地面积*.30平方米,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其中保护修缮类16户,建筑面积5492.48平方米;保护性复原类20户,建筑面积1496.84平方米;落架大修类61户,建筑面积2809.91平方米;修缮加固类28户,建筑面积1374.77平方米;保留加固类62户,建筑面积9503.81平方米;更新重建类9户,建筑面积1109.41平方米;拆除复绿类6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旧建筑保护修缮、建筑结构加固、景观、城市家具、照明、铺装等。
四、建设工期
该工程计划总建设工期18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636.*元。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建设前相关报批工作,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204号批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通知,该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会议纪要〔2023〕76号,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涉及范围为乐清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街两侧,涉及无名巷— (略) 、中心巷— (略) 区域。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提升改造方案。
本项目为建筑改造提升项目,总用地面积*.30平方米,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其中保护修缮类16户,建筑面积5492.48平方米;保护性复原类20户,建筑面积1496.84平方米;落架大修类61户,建筑面积2809.91平方米;修缮加固类28户,建筑面积1374.77平方米;保留加固类62户,建筑面积9503.81平方米;更新重建类9户,建筑面积1109.41平方米;拆除复绿类6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旧建筑保护修缮、建筑结构加固、景观、城市家具、照明、铺装等。
四、建设工期
该工程计划总建设工期18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636.*元。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建设前相关报批工作,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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