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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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吴中区越溪 (略) 18号

邮?编:*

联系单位: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 (略) 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

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拟投资3143.*元,搬迁至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 (略) 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租赁总建筑面积为6067m2,年生产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共*件。

1、废气:本项目热处理、机加工、注塑等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或直接连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有机废 (略) 管道收集至并联的2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汇总至一根总管道,最后经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激光打标过程产生颗粒物废气经设备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及柴油发动机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均能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 (略) (略) 。本项目经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接入吴淞江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最终排入吴淞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不合格品、废金属、一般废包材等收集后外售/环卫清运;废包装桶、浓液、油泥、废滤袋/芯、废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2023年12月04日至12月05日在“环境 (略)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a4d2b41a*fe02f456f2 (略) 站进行业主主动公开,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吴中区越溪 (略) 18号

邮?编:*

联系单位: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 (略) 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

格林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拟投资3143.*元,搬迁至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 (略) 1777号组装厂房一楼,租赁总建筑面积为6067m2,年生产汽车用轴类、特性棒、阀套、蜗杆等零部件共*件。

1、废气:本项目热处理、机加工、注塑等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或直接连管道负压收集,收集的有机废 (略) 管道收集至并联的2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汇总至一根总管道,最后经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激光打标过程产生颗粒物废气经设备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部分废气及柴油发动机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均能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具有可行性,能长期稳定运行和并具有达标排放可靠性;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 (略) (略) 。本项目经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接入吴淞江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最终排入吴淞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污水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功能级别,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不合格品、废金属、一般废包材等收集后外售/环卫清运;废包装桶、浓液、油泥、废滤袋/芯、废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2023年12月04日至12月05日在“环境 (略)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a4d2b41a*fe02f456f2 (略) 站进行业主主动公开,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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